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開放、分享、誠信的新商業文明,保障欣欣同業用戶的合法權益,創建、維護和諧的網絡商業環境,制訂本規范。
第二條 本管理規范用于規范供應商、分銷商(統稱為欣欣同業平臺用戶)入駐和退出欣欣同業平臺,在欣欣同業平臺的經營活動及其后果。用戶在適用規則上一律平等。
第三條 用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以及與欣欣同業簽署的協議、欣欣同業服務條款、網站規則。
第四條 供應商、分銷商在欣欣同業平臺的日常經營、管理中應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積極提升自身品質和信譽,給客戶和消費者帶來更好的體驗,共同將欣欣同業平臺建設成為公開透明、公正文明、秩序良好的供銷平臺。
第五條 若本規則的規定同用戶與欣欣同業簽署的協議的約定相沖突,則優先適用雙方協議的約定。協議中未約定的,則適用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欣欣同業有權酌情處理,但欣欣同業對用戶的處理不能免除用戶應盡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欣欣同業有權視需要對本規范做修訂,對本規則的修訂在欣欣同業上公告后生效。
第二章 定義
第七條 欣欣同業平臺 是集網絡營銷、同業推廣、批發采購、辦公應用、同行社交、金融服務等服務的旅游同業平臺 。借助高效的欣欣同業平臺,可以提高企業與合作伙伴的資源交易率,幫助旅游企業加速發展,域名為:www.mengzhilian.cn。
第八條 欣欣同業同業分銷管理系統 指欣欣同業為供應商與分銷商所提供的供旅游產品管理交易的信息系統。
第九條 會員、供應商、分銷商
指通過注冊,資質受欣欣同業認證的用戶,包含但不僅限于分銷商、供應商。
供應商,是指通過欣欣同業平臺向分銷商提供產品供其銷售的會員,包括(含線路、機票、門票、酒店等)一手旅游產品供應商、包括普通供應商、大集團客戶、專線聯盟等。
分銷商, 指擁有合法經營條件,通過欣欣同業采購、詢價、尋求合作的用戶。
第十條 產品,是指供應商在欣欣同業平臺發布的旅游產品。
第十一條 網店,欣欣同業上的分銷商開通的欣欣旅游網店,包括標準網店、高級網店、旺鋪。
第十二條 下架,欣欣同業針對違規信息將進行信息屏蔽處理,包括刪除、隱藏。
第十三條 評價,指在成功完成在線交易后,交易雙方對對方的交易情況作出的評述,評價記錄是欣欣同業用戶交易狀況的重要標記,用戶在進行評價時應保證所作評價公正、客觀、真實。
第十四條 產品信息虛假,指本平臺內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交易旅游產品的行程、具體項目、附加費用、等信息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使得買方或服務對象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行為。
第十五條 產品圖片侵權,指賣家所發布的圖片(包括但不限于供應產品中主圖片、詳細描述中的圖片)未經圖片版權所有人許可而擅自使用的行為。
第十六條 虛假交易,“虛假交易”,是指通過不正當方式提高賬戶信用,妨害買方權益的行為。
第十七條 惡意評價,指評價人以造成被評價會員損害為目的,惡意利用本人、他人的名義對欣欣同業分銷商或供應商做出“評”或“中評”的評價。
第三章 用戶行為規則
第十八條 賬號注冊 欣欣同業會員注冊與登陸唯一地址為欣欣同業網站www.mengzhilian.cn,欣欣同業用戶在注冊或獲取賬戶時表示已同意《欣欣服務使用協議》及遵守本平臺使用規則。
第十九條 入駐
供應商
資質要求
1.企業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業務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3.最新有效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4.持有并提交有效《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復印件;
5.企業授權書;
以上相關資料的復印件需要加蓋申請企業公章。
產品要求
1.為該批發產品的一手供應商;
2.產品在欣欣同業供銷平臺上提供的采購價須低于或等同于本企業市場上現有的同行結算價;
3.上架產品必須設置最低銷售指導價和市場價,且保證所有在線產品價格與庫存實時準確;
4.承諾保證優質的旅游服務接待質量;
5.提供清晰的營銷規劃、產品規劃、渠道政策規劃及分銷商發展規劃。
入駐流程
1.招商人員溝通,確定合作意向;
2.在線提交申請資料,提供企業基本信息;
3.簽訂合作協議;
4.開通賬號;
5.專屬客服協助操作。
分銷商
入駐條件
1.已注冊為欣欣同業認證會員;
2.簽署《欣欣同業平臺分銷商采購協議》。
入駐流程
1.分銷商注冊(PC端或app端);
2.取得認證。
第二十條 賬號管理
1.禁止會員帳號未經欣欣同業審核同意隨意轉讓他人或其他企業使用;隨意轉讓會員帳號的將被關閉,且轉讓方還須承擔該帳號下所有行為的法律責任。
2.欣欣同業有權回收未通過身份認證或雖通過身份認證但連續超過一年未登錄的會員帳號; 欣欣同業有權關閉涉嫌欺詐等重度違規行為的會員帳號,并有權刪除該帳號下所有相關信息;
3.會員可通過欣欣同業網站客服主動申請關閉其帳號。
第二十一條 繼續合作與退出
供應商繼續合作 根據《欣欣同業分銷管理系統使用協議》,平臺與供應商在合作期限屆滿前一個月,雙方若無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雙方合作期限將自動順延一年。
供應商退出
1.主動退出:供應商權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協商終止合作關系,并退出欣欣同業平臺;
2.供應商清退:供應商若因相關入駐協議已終止,或者出現違規情形中應被清退的情形或供應商嚴重違規的,欣欣同業平臺有權將其清退出平臺。供應商被清退后,欣欣同業平臺將刪除其在平臺的產品信息。
3.供應商若退出后再入駐須符合以下條件:
a)供應商因入駐資質等相關資質造假被清退的,永久不得重新入駐;
b)供應商因違反所列相關違規情形被清退的。
分銷商退出
分銷商清退:分銷商若出現以下任一情形,欣欣同業平臺有權將其清退出平臺:
1.分銷商存在嚴重違規行為;
2.分銷商違規使用品牌授權標。
分銷商退出再入駐:分銷商自主申請退出或被欣欣同業平臺清退的,符合入駐條件后可重新申請入駐。
違規行為
第二十二條 定義 違規行為是指用戶違反欣欣同業的網站規則或其與欣欣同業簽訂的任何合同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違規類型主要包括:
產品信息虛假
指本平臺內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交易旅游產品的行程、具體項目、附加費用、等信息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使得買方或服務對象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行為。
產品圖片侵權 指商家所發布的圖片(包括但不限于供應產品中主圖片、詳細描述中的圖片)未經圖片版權所有人許可而擅自使用的行為。
虛假交易 “虛假交易”,是指通過不正當方式提高賬戶信用,妨害買方權益的行為。
惡意評價,指評價人以造成被評價會員損害為目的,惡意利用本人、他人的名義對欣欣同業會員做出“差評”或“中評”的評價。
第二十四條 違規行為處罰辦法
根據違規情節嚴重行給予相應的處理辦法:提醒警告、產品下架、關閉賬號、及其他法律途徑。
1.暫停權限,暫停相關權限七天、十四天、二十八天或永久分銷或采購限權,暫停期內供應商無法進行分銷商招募或與新的分銷商進行合作,且不能發布新產品,并在欣欣同業平臺前臺搜索屏蔽;分銷商將無法使用授信功能進行采購。
2.欣欣同業平臺首頁公示
3.提醒警告,平臺工作人員將直接與平臺商家取得聯系,鄭重告知其行為已造成違規,要求商家及時糾正其違規行為。
4.產品下架,平臺工作人員對商家違反規定之產品關閉產品鏈接,商家之產品詳情頁面無法繼續正常展示。
5.關閉賬號,平臺終止與商家的合作關系,凍結會員資料,商家將無法以原合作ID及密碼繼續登陸平臺。
6.限制參與欣欣同業營銷活動
7.永久清退出欣欣同業平臺
8.其他法律途徑,若商家之行為已構成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平臺有權通過包含但不僅限于調解、仲裁、起訴等法律途徑維護平臺之權益。
第二十五條 違規行為申訴
平臺供應商及分銷商對于其違規行為處理存在異議的,可向平臺提出申訴,欣欣同業將在7個工作日內日予以回復,同時以書面形式(包含但不限于郵件、傳真等其他書面文件)正式告知申訴方申訴處理結果。
第四章 交易行為實施細則
交易咨詢
第二十六條 交易咨詢
供應商需保證正常咨詢及確認服務:供應商在承諾服務的時間段內(例如:7*24小時),服務電話可以正常接通,為分銷商提供咨詢、確認等服務。如果非工作時間服務電話不可接通,需要在網站中明確標識。
產品劃分
第二十七條 自動確認產品服務標準
指分銷商采購產品過程中預訂、支付流程可以無間斷連續操作完成,以及供應商未明確標識為二次確認產品的產品。
凡供應商銷售的產品須和對應產品介紹中的內容相符,對于相關產品的游覽項目、門票的有效期、消費條件、消費限制等條款均應明示在產品介紹中。不得對其銷售的產品進行虛假宣傳,誤導分銷商;如分銷商成功支付訂單,供應商須保證產品可正常使用, 并按約提供此產品需提供的服務。
第二十八條 人工確認產品服務標準
指除自動確認產品以外的其他真實、可售產品,如供應商需向其資源方確認的跟團游產品。
人工確認產品需配備專門的客服人員對訂單以及需求進行跟蹤和確定,明確標識并確保分銷商可以正確理解該產品的價格、交易方式以及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和使用限制條件,必須明確退改訂要求;接收到訂單確定需求的30分鐘內,有專人進行確認,如因供應商無人工確定造成的訂單損失,由供應商承擔。對于已發現的無法預定成功的產品,供應商應及時進行該政策調整,不得在線展示銷售,誤導分銷商購買。
交易類型劃分
第二十九條 同業交易
1.供應商分銷商進行交易需保證整個交易流程在平臺內完成,若有發現線下交易行為,平臺有權依據協議收取違約金;
2.產品上架流程:分銷商產品選擇(未與供應商簽約請先簽約)——上架——產品包裝——訂單產生——分銷商確認訂單——供應商處理訂單——游客出行——出行結束,系統結算款項
3.產品預定流程:分銷商選擇產品——預定——付款——出游結束——系統結算款項
4.游客出行期間,款項暫時凍結在平臺,出行結束后七天內款項自動到賬。
5雙方必須在平臺上保持跟蹤和維護交易進度,并按平臺流程的各步交易狀態指引來進行相應操作。
6.發生交易糾紛時,遵循雙方友好協商,平臺予以協助原則解決交易糾紛。
7.信息錯誤:由供銷雙方自行維護的信息,如出現錯誤由雙方自行承擔損失;對于已經支付的訂單,供應商必須按支付價完成資源確認,確認時間、內容與分銷商自行協商,以分銷商滿意為準。
8.供應商需按規定為分銷商提供產品報銷憑證服務:供應商需按分銷商要求提供正規報銷憑證,供應商不得加收任何服務費。如分銷商選擇郵寄或快遞正規報銷憑證,供應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收除正規報銷憑證的快遞費用,但需保證快遞公司合法、可靠,且收費嚴格執行快遞公司的標準,并按分銷商主張提供快遞公司正規報銷憑證。
第三十條 商城交易
供應商與游客間進行交易時需保證交易流程在平臺內完成線上交易,若有發現線下交易行為,平臺有權依據協議收取違約金;
1.交易流程:游客咨詢——下單——通知——出游——出游結束,按期到賬;
2.出游結束后,系統會根據交易金額自動計算,扣除服務費后按期到賬;
3.供應商須及時保持跟蹤和維護訂單情況,并按平臺流程的各步交易狀態指引來進行相應操作;
4.發生交易糾紛時,本著保證消費者合法權益、公正公平、友好協商的原則,放心游商城與供應商合作處理糾紛。
分銷關系
第三十一條 分銷關系建立
1.供應商審核通過分銷商申請后或由供應商發起邀請并經分銷商同意后,則雙方正式確立分銷合作關系。分銷合作關系確立后,分銷商可在供應商授權范圍內對產品進行采購。
2.供應商選擇自動簽約的,分銷商在進入采購頁面完成上架或采購后即可視為雙方正式確立合作關系。分銷合作關系確立后,分銷商可在供應商授權范圍內對產品進行采購。
3.供應商選擇自建分銷商并經分銷商確定合作的,則雙方正式確定分銷合作消息。分銷合作關系確立后,分銷商可在供應商授權范圍內對產品進行采購。
第三十二條 分銷關系中的產品管理
供應商可對其分銷商的上架產品信息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修改類目屬性、價格、庫存和描述等。當出現以下任一情形時,分銷商店鋪內的相關分銷商品將被同步下架:
1.供應商對產品暫停銷售、庫存清零;
2.供應商刪除產品;
3.供應商部分取消對分銷商的授權;
4.供應商和分銷商的合作關系終止。
第三十三條 分銷關系終止
出現以下任一情形時,供應商與分銷商之間的分銷合作關系將終止:
1.供應商與分銷商通過自行協商終止分銷合作關系;
2.分銷商被欣欣同業平臺清退的,該分銷商與所有對應供應商的合作關系將自動終止。
3.分銷關系終止后,供應商應配合分銷商完成供應商與分銷商之間、分銷商與消費者之間未完成的交易訂單及其售后服務。
第三十四條 授信支付及支付糾紛處理
1.供應商可對已有合作分銷商賦予授信支付的權限,具體金額與結算日期可根據實際業務需求系進行設置。
2.供應商向合作分銷商授信為供應商行為,發生糾紛平臺僅起到第三方協調者角色,必要時僅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不承擔任何在雙方交易中的責任。
評價
第三十五條 供應商與分銷商之間完成交易后,可根據交易情況進行雙方互評。
第三十六條 評價分為“非常滿意”“很滿意”“滿意”“一般”“不滿意”五類,每種評價結果對
應一個評價系數,由此計算信用獎勵與供應商的滿意度。
第三十七條 供應商與分銷商可在游客使用產品結束后7天內進行互評,逾期系統將默認給出本次交易
評價。其中,供應商默認評價系數為“滿意”,分銷商默認評價系數為“非常滿意”。
退款及訂單修改
第三十八條 定義 退款是指平臺分銷商與供應商交易期間因故(如客人取消訂單,團隊無法成行等)取消訂單,可向供應商提出退款部分或全部團款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流程 分銷商提出退款申請——供應商同意/不同意——退款成功/失敗
如分銷商在訂單開始后到款項結算前期間,需要申請退款,操作流程如下:
1.提交退款申請(退款原因、退款金額、退款說明、上傳憑證)
2.等待供應商處理退款申請(期間,分銷商還可以“修改退款申請”、“撤銷退款申請”)
3.如果供應商同意,退款申請將達成并退款至分銷商綁定的財務賬號(退款協議)
4.如果供應商拒絕,將需要分銷商修改退款申請(申請欣欣同業客服介入↓)
5.如果內供應商未處理,退款申請將自動完成并退款到分銷商綁定的財務賬號
6.欣欣同業各類投訴維權申請客服介入發起條件
售后狀態 | 申請條件 | 可申請類型 |
投訴供應商 | “交易關閉”后15天內 |
1.拒絕履行合同義務; 2.分銷商選擇在線支付,供應商拒絕; 3.供應商引導分銷商在欣欣同業外進行交易; 4.違規違法行為。 |
退款 | 交易狀態為“已確認已付款,待出游” |
1.采購錯了/訂單信息錯誤; 2.無法成行; 3.游客取消訂單; 4.價格比其他平臺貴; 5.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服務; 6.其他。 |
交易狀態為“游客已出行,待結算” |
1.行程與描述不符 2.服務質量問題 3.未按合同約定履行 4.其他 |
|
申請維權 | 交易狀態為分銷商確認出游后的0-15天內 |
1.未履行合同約定 2.出現重大投訴 3.其他 |
注:
1.每筆交易只有一次投訴維權的機會,如果投訴維權入口關閉,將無法再發起投訴維權。注:
2.如果分銷商修改退款后,等待供應商處理,分銷商必須要等待供應商再次拒絕后才可以要求欣欣同業客服介入。
供應商同意退款申請的:
1.供應商同意分銷商退款申請的,在確認通過分銷商申請后,退款成功。
2.供應商在分銷商提出初次申請10日內未作出回復的,系統默認該申請通過,分銷商將獲得退款。
供應商不同意退款申請的:
1.供應商不同意分銷商提出的退款申請時,可拒絕分銷商申請,同時填寫相關理由,若分銷商5天內未提出二次退款申請,系統將提醒分銷商該退款申請無法通過,該退款申請失敗。
2.分銷商若被供應商拒絕的退款申請的,若仍要求供應商退款的,可提出二次退款申請,同時申請客服介入,經客服斡旋協調后,若供應商同意退款申請的或5天內未回復該申請的,分銷商可獲得退款,若供應商不同意退款且有充足認定理由與證據的,不支持分銷商退款申請。
分銷商撤銷退款的:
1.分銷商在供應商未確認退款申請前可撤銷退款申請,此時該退款申請將視為無效。
交易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 供應商與分銷商在交易履行過程中產生交易爭議,雙方應自行協商解決,若雙方無法協商或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一方或雙方可申請提交欣欣同業進行斡旋處理,欣欣同業有權根據本規則決定是否受理相關爭議投訴。對于決定受理的爭議,欣欣同業將根據本規則對相關事實進行認定,雙方均有義務針對自己主張提供相關事實依據,欣欣同業有權根據已搜集到的資料進行獨立判斷,并作出最終處理建議結果。同時,若認定某方存在違規行為,將按本規則進行處罰。
鑒于欣欣同業非專業爭議解決機構,對證據的鑒別能力及對糾紛的處理能力有限,不保證爭議處理結果符合買賣雙方的期望,亦不對爭議處理結果承擔任何責任。如欣欣同業介入斡旋后,買賣雙方仍無法就相關爭議達成一致意見的,買賣雙方應采用訴訟或仲裁等方式解決爭議。
第五章 展示類行為實施細則
系統及聯系方式設置規則
本著誠信、公開的原則,請您在開通供應商賬號后在系統設置內盡快完善本企業信息,當企業信息發生變動時,請及時修改以保證信息的即時準確。
第四十一條 B2b同業設置
B2b同業設置為供應商同業主頁的設置,包括以下內容:
企業資料
1.包括本企業品牌簡稱、地址、經營范圍、企業簡介、成立時間、企業圖片、企業LOGO。
2.企業簡介可以為中文描述或中英文描述,但嚴禁完全為純英文描述,描述可以是文化背景,公司規模,生產經營能力,范圍等內容。
3.企業圖片需清晰完整,圖片信息必須與公司有一定的關聯,嚴禁上傳與公司自身完全不相關的圖片或公司的營業執照等證書,嚴禁上傳侵權、色情等違法圖片。
業務聯系
1.包含聯系人姓名、手機、電話、聯系郵箱、傳真、QQ。
2.其中姓名、手機、電話為企業必填項,當企業聯系方式發生變動時,可再次修改更新聯系信息,務必保證企業信息的及時與準確。
主頁風格設置
主頁風格是對主頁整體頁面風格顏色的設置。
主頁店招設置
店招是位于同業展館首頁頂部、展示企業特色的“招牌”。用來展示貴企業的實力以及品牌形象,可以提升企業之的信任度,平臺建議供應商制作一張包括背景、公司LOGO、公司品牌宣傳內容的圖片進行上傳,保證企業的品牌展示效果。
主頁廣告設置
主頁廣告是指供應商同業主頁首頁廣告輪播圖的設置,最多可設置五條廣告輪播圖。上傳時請嚴格按照系統提示上傳圖片,以保證獲得良好的展示效果。
主頁廣告僅支持站內鏈接,若供應商使用外部鏈接產品系統將視為無效鏈接,且要求供應商重新上傳產品鏈接。
主頁設置
為企業展館設置風格,可對展館模板以及配色方案進行選擇。
關于我們
關于企業活動、文化、業務等基礎信的展示、包含人才招聘、公司活動、企業文化、業務范圍、品牌榮譽6項設置,每一項設置可根據企業具體需選擇進行展示或隱藏。
公告管理
公告管理主要用于企業產品、企業建設、營銷活動等最新消息的更新發布,發布企業公告時請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保證內容的合法、規范。
B2b產品客服
該客服為主頁展館首頁用于產品咨詢。需設置聯系方式為QQ、固話。如您的網頁QQ無法開通,請及時聯系欣欣同業客服。
第四十二條 B2C商城展館設置為企業針對直客的店鋪展示,進行企業設置時請務必保證企業信息準確、完整。1.商城品牌設置,包括品牌簡稱、企業簡介、店招設計。
2.商城產品客服設置,商城產品客服服務對象為游客,設置聯系方式包括qq,固話。
產品信息質量展示
第四十三條 產品發布組成要素及定義(部分產品因類型不同具體要素不同)
1.產品描述,產品信息的基本描述,包括產品名稱、種類、分類、主題、附件、特色以及描述圖片。
2.內容,包含產品具體活動內容,如線路表現形式為行程安排、門票為活動內容、酒店產品為酒店簡介、交通位置等。
3.費用說明,產品內已包含消費項目及未包含收費項目說明,另特殊品類產品含其他消費項目說明。
4.補充說明,包含預定須知、旅游須知、簽證等其他使用過程中的提醒事項。
5.報價設置, 包含線路報價設置、預定設置、發布設置、關聯客服設置。
第四十四條 產品發布各組成要素發布規則
供應商保證其出售的產品可以正常使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法律法規及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產品不存在任何不合理的虛假信息和項目。請確保發布產品所有產品信息需保證真實、合法、準確、有效;
產品描述規則
1.產品名稱內需含產品主要景點、行程天數,同時可根據字數限制適當添加產品特色,
2.嚴禁線路名稱與發布與服務內容不一致、堆砌關鍵詞。
3.產品種類、分類務必與產品自身特點與平臺索引分類規則相一致,若出現不一致的情況,將直接影響到產品的展示區域與搜索結果偏差。
4.主題圖片(包括但不限于供應產品中主圖片、詳情描述中的圖片、按規格報價中的圖片等)必須為原創圖片,若一定使用他人版權圖片,必須經圖片版權所有人許可且保留有相關證據證明。對于產生侵權行為之產品,欣欣同業有權對該產品下架,收到原圖作者或權益所有者 起訴與賠償請求的,供應商需承當相應責任。
5.附件內容發布需與產品服務內容及活動相關,嚴禁上傳非法消息、廣告、聯系方式等其他無關信息。
內容發布規則
1.服務內容描述必須與產品相符合,且真實有效。
2.產品內包含住宿的,應注明酒店星級或設施說明情況,不得出現誤導消費者字樣。
3.產品行程文檔中不得出現供應商聯系方式,包含但不僅限于固定電話、手機、qq、傳真、微信等。
費用說明規則
服務內包含收費項目以及自費項目需有詳細說明,嚴禁隱藏、夸大、不實描述收費項目及內容,包含購物點項目需在展示頁面內展示具體信息,若因描述原因所產生的服務期間之糾紛,欣欣同業有權對產品供應商采取相應懲罰措施。
補充說明規則
補充說明內容需如實描述服務過程各個階段注意事項,包含但不僅限于預定須知、交通事項、退該規則、特別提醒等內容。
報價設置規則
1.產品價格需保證準確真實,若產品中含有附加費用或其他費用,應在說明中予以呈現(參照補充說明內容)。
2.產品需保證有充足的庫存,若庫存發生變化,請及時修改庫存信息;
3.若價格出現變動,請及時修改價格。若因價格修改不及時導致付款糾紛,平臺不予承擔責任;所有產品價格類型應予以清晰文字解釋,如對于特殊人群、特殊年齡段票價應在行程內予以說明。
4.供應商所發布至產品應提前設置預定天數,若因供應商填寫錯誤所引起的交易糾紛,欣欣同業對該項交易糾紛不予承擔責任。
5.所有發布產品需保證客服與產品負責人一致。
發布外部鏈接
供應商發布的產品不得包含以下外部鏈接:
1.產品信息及頁面中含有供應商自身網站鏈接;
2.產品信息及頁面中含有供應商自身店鋪的文字或圖片廣告及水印。
商城產品發布補充規則
1.本規則為專門針對商城產品發布之規則,產品在使用同業規則基礎上同樣適用于本補充規則。
2.所有商城產品類型需保證發布時設置為自動確認產品。
3.所有產品信息需保證真實、合法、準確、有效;
4.產品發布至商城前審核階段,若線路審核未通過,應及時查看原因,并對產品進行修改。
圖片信息展示
第四十五條 圖片發布及設置須知
1.供應商所發布的圖片(包括但不限于供應產品中主圖片、詳情描述中的圖片、按規格報價中的圖片等)必須為原創圖片,若必須使用他人版權圖片,必須經圖片版權所有人許可且保留有相關證據證明。
2.對于產生侵權行為之產品,欣欣同業有權對該產品下架,收到原圖作者或權益所有者起訴與賠償請求的,欣欣同業有權終止供應商的平臺服務并要求供應商于兩日內提供相反證明;且供應商發布的產品信息導致侵權損失時,將由供應商全權承擔相應的損失責任。
第四十六條 同業商情發布規則
欣欣同業商情是由欣欣同業推出的一個信息共享平臺,是以供旅行社同業交易QQ詢價、尾單、合作信息,是旅行社開展同行業務、獲取在線訂單的之平臺。具體發布規則可參照《欣欣同業商情發布規則》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欣欣同業平臺有權對該管理規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保留對違反上述規范客戶進行相關處理的權利。欣欣同業平臺有權對本規范條款中未詳細描述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增加及修改。 以上服務規范和相關管理辦法,經點擊“我已閱讀、同意并接受”,即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