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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收取團款的心得體會

于收取團款的心得體會
            
          標題與觀點:
    1、 組團社注銷破產、欠全國地接社款超千萬。
    2、 不付清團款的堅決不接團。
    3、 5萬元團款,旅****業友人變仇人。
    4、 如已接團,團款沒到怎么辦,停團能解決問題嗎?
    5、 50萬專列款,三年了,分文無收!
    6、 旅游業不講信用也是我們培養出來的!    我在2005年寫過一篇文章《旅行社如何收款?》,發表于《中國旅游報》,后被多家網站收錄。其中有些觀點有指導意義,有些還不夠深刻。結合這幾年給組團社、地接社的培訓,以及策劃,關于收取團款又有了一些新的心得體會,和大家共勉,期望能給旅行社行業的規范經營起到一些作用。
    同時歡迎大家提些建議和意見,共同凈化我們旅****業!
    團款未清接團,似乎成為了旅行社行業的潛規則。而托付團款,直至不付,又滋養了某些“旅行社”,成為他們發家致富的溫床。
    有些組團社憑借自己組團量大“店大欺客”,同地接社簽定三個月付款的不平等條約。而地接社為了維持生意,被迫接受這樣的不平等條約。其不知隱患都在其中。
    我所經歷的或聽到的三個收取團款“慘案”。
    1、北京某大型國際旅行社注銷自己兩家企業,合作地接社損失慘重,欠全國地接社超過千萬。
    有時候我們有個錯覺,認為大型國際旅行社是講信用的,所以簽定3個月付款的條件可以接受,這樣的觀點真是大錯特錯。
    北京某大牌國際旅行社在5年內注銷了自己的兩家企業,而注銷以后,原來的債務大部分不了了之。
    去年,西北有個朋友來北京找這個“大牌”國際旅行社討債,晚上邀請老總一起吃飯,因為多年的交情,老總很賞光,晚上如約前往,席間提到團款:“原來簽約時協議上說3個月付清,開始還能執行,慢慢團量很大,就6個月才付清,到現在20幾萬都快2年了,分文未付。給大哥想想辦法吧!”
    因為是“朋友”,這位老總說:“大哥啊!你不知道,我難做啊!不給你,對不起咱哥倆多年的交情,實話給你說吧!公司又給注銷了,你打官司都不好打!況且你也知道,咱旅****業打團款官司,未必能贏,至少需要兩年吧!兩年以后,我還是否在位,我都不知道。現在只有兩條路,一條是打官司,趕快找證據,另外一條是給你團款的70%,你得簽字,從此一筆勾銷!”
    我這朋友聽到這話,臉都變色了。“70%!西北線成本多高啊!利潤才5%,我連本錢都不夠!”
    “沒有辦法,大哥,要不你打官司,也許能贏!公司有政策只有30%享受70%的待遇,30%只能給50%,其余40%什么也給不了”
    我這朋友在北京經過3天的奔波,思考最后接受了這個不平等條約,拿到了自己70%的團款。
    組團社用3個月的條件付款,其最大的隱患是旅行社破產了,注銷了,付款便成為一場空。
    有些大型旅行社就是靠這招,注銷公司。把不還的團款的當做是利潤。
    也有些做批發的,營業額能上億,價格遠遠低于同行價格,以低價吸引其他旅行社送客,他收取的是100%的團款,而他自己給地接社3個月付款,靠周轉3個月資金來獲取利潤。比如投資股票、基金、房地產。
    按照一般投資理念,年回報率達到20%的投資還是可能的。那么他龐大的資金3個月投資回報可達5%,這就是利潤。但危險是一旦投資失利,資金鏈斷裂,馬上公司面臨破產。即使勝訴,也沒有那么多的錢來還。
    我在廣告公司時,曾經將別人****到法院,花了整整兩年才討回款項,這其中付出了很多時間和代價。而旅游業以傳真為主,證據往往不是很充分,到打官司時,才知道證據不足。
    我們中國人處理事情,都不太擅長運用法律武器,可能5萬,10萬的團款,收不回來,好多人只能安慰自己,上當了,認錯人了,以后要小心,可是10家5萬,100家5萬,足夠讓這家組團社動心,所以不講信用也是我們地接社培養出來的!
    巧地很,就在我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有個朋友來電話詢問最近忙什么,我告訴他在寫關于收取團款的文章,他說:天津某旅行社今年破產,欠全國800多萬團款,全國要款甚多,官司贏了的,也要不回來,因為他還欠銀行的。銀行首先封帳、封公司財產。

   2、50萬專列款,分文無收!
    2004年上海某旅行社****了專列成行,找地接社競標,很多地接社參與,后來被某旅行社因其質量保障體系完整,策劃得力而競標成功。
    根據協議,到團前3天付30%,團離開時付30%,團離開一周后付40%。這樣的接待協議,又是大生意,看來不過分。但不幸的事情還是發生了。有一位客人在旅途中意外死亡。
    事情發生時,地接社積極配合,當團隊離開時,接待社按協議要30%團款,這時候組團社的領隊發話了:“我們全團和客人都沉侵在悲痛之中,你們不處理后事,還有心來要團款,你們還有沒有人性?”一句有沒有人性,問得接待社啞口無言。
隨后,接待社派專人去催款,組團社說:“由于我們從客人那里沒有收全款,現在又出了事情,所以款給不了。”
    接待方說:“收不收客人的款和我們沒有關系,是我們兩家簽定的協議,況且意外死亡也不是我們接待社的責任。”
    組團社說:“等等吧!等我們處理完后事,等保險公司賠償了客人家屬,我們再來結算團款。”
    就這樣一等就是半年,后來接待社一紙訴狀,將這個組團社告到法院,官司是勝訴了,可帳上沒有錢。這個組團社現在還在經營著自己熱火的生意,就是帳號上沒有錢,所以勝訴了也沒有討回團款。
    至于客人有沒有付清團款,恐怕只有組團社心理明白的很!
    這一單損失近50萬!
    3、13萬團款,1杯白酒(半斤)1萬。
    2004年,我們曾策劃某產品,被西北某旅行社拖欠地接社13萬,已經半年了,毫無進展,過年時,大雪紛飛,我們公司工作人員陪同接待社去組團社要款。
    第1天,說財務不在;第2天說項目經理不在;第3天公司領導很忙,而且第4天早上要陪旅游局領導出差。
晚上約好見面。
    簡單寒酸,互相問候過后!談到團款,組團社領導說:“你們的接待一團遭,給我社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游客投訴到旅游局,影響很壞!還提團款。”
    “那這個我們真不知道,那請問有沒有旅游局的投訴函呢,讓我們看看是那些地方做的不夠好!”
    “投訴太多了,都被我們的關系給壓下去了,要不然的話,影響更糟糕!”
    老總就這態度,看來,這團款麻煩了!至于投訴有沒有看來只有鬼知道!
    老總說:“這樣吧,你們要不打官司,我隨時恭候,要不今天咱們喝酒,你們遠道而來,我們西北人好客,招待不周不夠意思,一杯給白酒一萬吧!”
    您聽聽,一杯白酒一萬,這不玩命嗎?誰也不能為了要錢不要命吧!13杯酒喝了,老總再說,酒桌上說的能算數嗎?酒還白喝了,再得個胃穿孔什么的!多不劃算!
    “老總啊!這一杯白酒可半斤呢!您看我們這酒量一杯也不行啊,有沒有其他方案,這快過年了,我們不能什么收獲也沒有啊!”
    “快過年了,我明天還得陪領導出差呢!要不這樣吧!你們寫個保證,今后團款再不追究,我考慮考慮給你們一半吧!別的方案就別商量了,要不就去法院吧!”
    經過簡短考慮,接待社請示了公司領導,同意了這個方案,都寫好了不平等條約,等著拿錢呢!人家領導來了句,這個過年資金緊張,你們肯定什么都拿不到,半年以后給。
    沒辦法,打道回府!還算講信譽,半年以后給了一半。
  藍圖關于團款認識的3個過程
     1、團走后一周收取團款,結果無一收清;
    2001年,那時候藍圖對收取團款還沒有概念,自信認為只要接待沒有問題,前期付60%,團隊回程后一周沒有任何投訴再付40%,應該沒有問題,結果是沒有一家組團社最后付清團款的。
    2、5萬元團款,友人變仇人;
    后來,我們策劃產品規定團隊接待前必須付90%,離開時付10%。這道沒有錯。可在操作中,因為有些是朋友,關系戶,也因為別人求情,我最近資金緊張啦!今天是周末啦!我生病住院啦!你不能人情不顧吧!
    可結果是,好幾位“朋友”,放松了,團隊到達以后,什么朋友放到一邊啦,組團社立即找接待麻煩,挑毛病,甚至分文不付的。“友人變仇人!”
    華清關于朋友有句經典妙論:“旅游圈里的朋友,因為團款問題往往要付出代價!”
    3、“六親不認”都是好客戶。
    從2005年開始,我們策劃的產品,執行一團一清,團款不到位的就堅決不接團,如果答應接團當日給的,沒有按時給,就堅決停團。
這樣從道義上講似乎不講情面,但實際,付清團款的都是好客戶,繼續合作的幾乎100%。
  誰是好客戶?
   1、付清團款的是好客戶,付不清的不是好客戶。
    已經收取了團款,那么付清給接待社應該是天經地義的,這么多年的經驗告訴我們,凡是團款問題搞清楚的,反而是好客戶,能保持繼續合作,沒有付清的,大部分都沒有繼續再合作。
    2、解決問題的是好客戶,挑剔的不是好客戶,目的是扣款。
    旅游接待中出現問題,能解決問題是好客戶,挑剔的,擴大矛盾的不是好客戶。而且有的全陪離開組團社時,就帶著光榮的使命,因為沒有付清團款,所以花費很大精力在挑毛病。
    當然也有人講,我們付清全部團款,對方出了質量我怎么控制?我怎么監督。那有一個問題反問了,你為什么不找有信譽的,口碑好的旅行社呢?如果你和對方是第一次合作,為了比價格,甚至承包部分的,那質量就很難保證了。
  三個堅持
     1、不付清團款堅決不接團。
    不付清團款,堅決不接團,這是原則。曾經兩個單位發生糾紛,地接社停團了,鬧到旅游局,旅游局首先責問地接社,你為什么接團?他沒有給團款,你為什么要接呢?現在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接團,經濟糾紛隨后打官司解決。
旅游局本身是行政管理部門,首先維護的是安定團結,不要鬧事,不能影響安定。所以會要求接待社先接團再說。至于隨后能不能要到款,這個問題旅游局管不了。這是法院管的事!
    2、如已接團,團款沒有到怎么辦?我的觀點堅決停團!
    首先看約定,如果是團隊到前付款,結果沒有到。我的觀點堅決停團,旅游局來了也要體諒我地接社啊!我沒有錢買門票、定返程票、酒店住宿一系列問題,我都解決不了。你說我怎么辦?堅持停團直到對方匯清所有團款為至!
    3、如果團隊已經離開,還沒有結清,堅持立即催款。
如果團隊已經離開,還沒有結清的,或者說有投訴的,這個不要怕,投訴以旅游局投訴處理意見為準。但往往是組團社以一點投訴為要挾,不付大部分團款。
    而且沒有要回的,要及時催款,派專人去,而且不要超過一個月。
  兩個注意
     1、注意商業詐騙,匯款底單少寫號碼的,單位名稱寫錯的,或者匯款以后,對方在30分鐘內立即通知銀行不匯了,但傳過來的底單以為是匯過了,所以財務要小心,并隨時查帳。
    2、保留好證據,要款也得有憑證。同時還要識別對方不付團款的信號,比如多方推辭,借故財務不再,老總不在等等.即使停團也得第2天立即停團.因為如果最后一天了,他可以找別人接,團款大了,甚至可以坐飛機回去.
    最后一句話:沒有付清團款,勇敢地向組團社說不!
    和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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