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可以買旅游紀念品?”“能帶我們去免稅店嗎?”“有沒有騎馬、潛水的自費項目?”10月出游的游客發現,所有與“購物”和“自費項目”有關的問題,從導游或領隊處得到的答復都變成了“無可奉告”。隨著新《旅游法》的實施,以往靠低價吸引游客參團的“零負團費”旅游線路、強行帶往購物點消費的現象逐漸銷聲匿跡,但新問題隨之而來。“十一”黃金周過去后,不少旅行社收到了來自游客的意見,“買不到東西”成了不少游客熱議的話題,“一刀切”的做法被指矯枉過正。但對此,旅行社、導游和領隊也有著滿腹牢騷。
購物搞得像“地下工作”
“十一”期間,市民唐先生跟團去新西蘭度假,但這一次的旅行和以往大不一樣,本想購買一些當地特產回來送給親朋好友的唐先生,最后差點空手而歸。
其實,一到新西蘭,唐先生就咨詢地接導游,哪里可以買到新西蘭特產的羊皮產品,但導游立刻回避:“不知道。”唐先生追問導游是否可以推薦兩家值得信賴的店鋪,導游又含糊其辭:“我們不能推薦商店。”直到旅行過去了大半,唐先生和同團的其他游客大多一無所獲。最后,全團旅客建議,是否能帶他們去當地的免稅店購物。沒想到,仍被地接導游拒絕了。
唐先生告訴記者,導游私下透露,因為新《旅游法》實施后公司規定,對于游客的購物要求,必須一律說“不”,不能推薦,也不能帶路。最后,在全團旅客的要求下,導游使出了一招“聲東擊西”。“導游先開車帶我們路過免稅店,通過使眼色的方式,告訴我們免稅店的位置,然后將車停在距離免稅店幾條馬路外的一個廣場,以‘參觀市容’為由,給了我們一個小時自由活動的時間。”唐先生告訴記者,下車后,所有游客立刻沿著來路,一路小跑前往免稅店“血拼”,“弄得來像搞地下工作一樣。”
導游全程勸阻購物
市民陳老伯夫婦也碰到了幾乎同樣的情況。長假期間,他們跟團去北京旅行。這是他們第一次到北京,所以每到一個景點,都想買一些紀念品留作紀念。“到了第一個商店,剛想買東西,導游就把我們拖出來了,說這里的東西不能買,價格貴、粗制濫造,說了一大堆。我想,那就到下一個景點再看看吧,沒想到導游又不讓我們買。”
陳老伯說,一路上,導游除了介紹景點之外,大多數時間都在勸告他們不能購買旅游紀念品。最后,陳老伯在機場花了大價錢才買到了一些北京特產,讓他郁悶不已。“旅游么,本來就要購物的,可以帶我們去一些質量信得過、價格也公道的地方購物嘛,完全不讓我們購物,這也不太合理吧。”陳老伯建議。
導游怕監管人員“臥底”
“購物兩個字我們也不能說呀。”早在長假之前,導游小羅就參與了一大堆旅行社舉辦的培訓,培訓內容大多為新《旅游法》的分析和解讀,還有對導游的工作要求。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不能提“購物”,“我們導游圈子里也在討論,結論就是,打死也不說。”
小羅私下告訴記者,導游圈子里都說,相關部門會派“啄木鳥”參與各個團線,來視察新《旅游法》的執行情況,一旦發現有購物、自費項目等違反法規的情節,不僅旅行社要被罰款幾十萬元,導游還要被吊銷執照,“寧愿保守一點、謹慎一點,也不能一不小心在新的旅游法剛剛實施時,成了違規的典型啊!”
旅行社困惑:“自費項目”到底怎么安排
記者采訪了滬上數家旅行社的相關負責人,其中一些設計境外游線路的負責人對“自費項目”很困惑:“新旅游法不允許設自費項目,但一些特殊項目就很難安排了。”
一位旅行社人士就提出,以澳大利亞大堡礁為例,該游線是冬季很受歡迎的產品,以往一些自費項目頗受歡迎。不過,由于一個團中游客年齡不同,年輕人喜歡的項目,中老年人未必愿意參與,因此,例如潛水等活動在行程中都標明是自費項目。出發前,旅行社統計好參與的人數,就能提前和當地旅行社預約,從而合理安排團隊游客的行程。
“但現在的尷尬是,如果將潛水寫進行程中,一些中老年游客不愿意,但如果不寫進去,一些年輕人又非常想去。畢竟潛水等活動通常都得事先預約好,如果一些年輕游客實在要去潛水的話,就得自己現場去排隊參與,這樣一來時間可能會拉得很長,價格也未必便宜,其他不去潛水的游客又會提意見。”
業內觀點:正規購物點應可寫進合同
“從新旅游法立法的目的來看,是為了杜絕‘零負團費’的現象。新旅游法的第35條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但是,在我們具體執行時,卻遇到了不少問題。”一位不愿具名的旅行社出境游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我的觀點是,一個團出去旅游,車里是有著不同需求、不同性格、不同年齡的人,而不是‘整齊劃一’的。對于整頓市場不規范現象,新旅游法的出臺肯定是有很大的正面效果的。”這名負責人認為,但在一些細節的解讀上,希望相關管理部門不要“一刀切”,畢竟旅游包含了“吃住行、游購娛”,如果完全砍掉了“購”,一些游客會覺得不夠滿意,而旅行社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也會遇到很多尷尬。
其實,新旅游法第35條中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一些正規的、大型的購物點應該是可以寫到合同里的,但前提是,這些購物點必須是對全社會開放的,質量和服務有充分保障,同時領隊或導游又沒有拿回扣,而不是那種專門針對游客、價格偏高的購物點,這樣游客多元化的需求才能夠得到適當滿足。”上海國旅出境旅游中心總經理趙德祥則這樣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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